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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文創藝術、設計媒合產業補助計畫

104年度文創藝術、設計媒合產業補助計畫

104年度文創藝術、設計媒合產業補助計畫,自104年4月16日至5月15日受理提案申請

一、為進一步發展具有本市特色之文化創意產業、鼓勵學校學生及優秀創意人才結合,並為本市圖書館與博物館(六館一園)文創發展注入新意,特定本計畫,以促進學校學生與產業界結合,提升本市圖書館與博物館之創新發展與文化創意。本計畫欲藉由學校學生之創新發想與研發設計激盪出精采充沛的創意能量,並期創作之作品或設計構想能結合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樂或家居生活用品等各層面,透過設計之原創性與發想性,打造文化之創新價值及內涵。

二、主題方向:
(一)主題設定
1.圖書館兒童閱讀桌椅
2.本市博物館文創設計產品
(二)方向說明
提案計畫內容不拘,惟主題方向須與新北市立圖書館及博物館(六館一園:新北市立圖書館、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新北市立十三行博物館、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新北市坪林茶業博物館、林本源園邸,及本局所屬文化館舍)之特色元素或發展概念結合進行文創或家居生活用品創作。
申請者可參考新北市圖書館與博物館之在地特色與發展需求方向;或以公司登記於新北市在地企業為假想的「標的企業」,自行設定文創藝術、設計媒合之開發目標,構思「創造新價值或創新用途」且具「新穎性」之產品,並以短期內(3-5年)可商品化且具有實用價值之創作概念為原則。

三、申請資格:
(一)個人:凡年滿二十歲,具中華民國國籍,103年度下學期具有在學學籍者,即具提案資格,可報名提案,並須提供有效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作為佐證。
(二)團體:
1.凡年滿二十歲,具中華民國國籍,103年度下學期具有在學學籍者,得以2人以上團體組隊(至多5名)以「學校系所名義」報名提案,並須提供所有參賽者之有效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作為佐證。
2.團體組隊方式參加,可跨系、跨院組隊,惟同一團隊之成員以同校為原則,每人限參加1隊,並應指定其中1名成員作為隊伍之代表人,全權處理申請補助計畫相關事宜,並經代表人就讀學系同意後提案申請。

四、收件期間:104年4月16日至104年5月15日。

五、計畫執行期間: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04年9月30日止。

六、申請送件方式
本局採事前審查原則,申請者應將申請案裝入自備信封套(以一案一信封送件),申請表件及計畫書請依序排列並以迴紋針或燕尾夾固定之,請勿裝訂或以膠裝或環裝形式送件,以利補增附件及開會審查。
(一)郵寄:請以掛號(郵戳為憑)寄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科收(信封請註明「申請文創藝術、設計媒合產業補助」)。
(二)專人送達:含快遞、親送等,於受理收件期間內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送達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科。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科
公告日期:2015/03/01
活動期間:2015/03/02 ~ 2015/04/15
聯絡人員:王小姐
聯絡電話:分機4628

相關檔案下載:
計畫、申請書及成果報告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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