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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各縣市政府共同主辦「2015臺灣設計展」徵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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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各縣市政府共同主辦「2015臺灣設計展」徵選辦法

壹、主旨

「臺灣設計展」過去曾在台北、宜蘭、台中、台南、高雄與台東等地與縣市政府共同舉辦,持續注入新的想法與能量,帶給民眾深入淺出且多元型態的展覽內容,也扮演推廣設計教育之重要推手。
2015年台灣設計展將一本推廣設計美學之目的,以公開徵求各縣市政府共同主辦之方式,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以強化導入中央設計輔導能量,促進在地產業或服務之創新加值為目標,規劃主題性與特色化之展覽內容展出,運用精緻具創意之展出手法,呈現台灣設計產業傑出創意設計能量,提升在地產業創意發展及地方特色文化。

貳、依據

本辦法為經濟部工業局104年度「臺灣設計產業翱翔計畫」項下辦理,以提升設計人才、強化國際能見度為要旨,並培養社會大眾對設計美學的認知及審美能力。

參、預期成效

一、目標參觀人潮達15萬人次。
二、媒體傳播達100則以上報導,活動訊息觸達200萬人次以上。
三、促成國內外50位以上設計師交流及觀摩機會。
四、帶動各級學校師生達3,000人次以上參觀學習。

肆、設計展展覽概述

一、辦理單位
由經濟部工業局及縣市政府共同主辦,臺灣創意設計中心執行。

二、展覽範疇
廣及各設計相關領域,如產品(工業)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包裝設計、數位多媒體設計、空間設計、時尚設計、工藝設計、創意生活設計、建築設計、服務設計或公共裝置藝術設計等。

三、資源共享平台
由中央導入設計輔導之資源與能量,整合地方政府發展產業的政策或市政建設,打造資源共享平台,以設計加值,創造地方特色產業新風貌,並以設計展作為發表舞台。

四、展出時程
暫訂於2015年9~10月,至少16天(含)以上,須包括3週之週末假日。

五、設計展展覽規劃
初步規劃為2個展館(區)(暫定,主辦單位將依實際狀況調整之)。除由共同主辦之縣市政府規劃之「地方采風館(區)」外,其餘展館之展出規劃由執行單位負責統籌。策展規劃構想及相關細節請詳附件「實施計畫構想書」,另展館(區)規劃簡述如下。
(一) 主題展館(區)

展館名稱 規劃內容 需求面積
年度主題館(區) 擬結合企業、設計師及策展人,以精緻、具創意的手法呈現出,依「2015台灣設計展」之主題精神,並傳達本展專業形象。 總展區不得少於700坪
地方采風館(區) (名稱暫定) 由取得本案之縣市政府策劃具在地文創及設計產業特色之展覽,行銷在地文化,同時推廣地方特色產業、創意設計及文化采風。
備註:倘有外國組織參展,取得本案之縣市政府亦須納入整體規劃並支應經費。備註:倘有外國組織參展,取得本案之縣市政府亦須納入整體規劃並支應經費。
總展區不得少於700坪

(二) 周邊活動空間

活動名稱 規劃內容 需求面積
設計活動 辦理與民眾互動程度較高之設計活動,如互動體驗、設計實作、名人講座等室內空間。 不得少於200坪
戶外開放空間 由取得本案之縣市政府提供戶外空間及座椅,供民眾休憩。 不得少於200坪
設計食堂 由取得本案之縣市政府設置設計食堂,提供民眾健康衛生之餐飲服務。

(三) 會外串連

活動名稱 規劃內容
設計大串聯 由取得本案之縣市政府與執行單位共同辦理串連當地主要觀光景點、藝文館所、設計商店…等,於本展展期間舉辦或響應相關設計活動。

伍、徵選內容說明

一、徵求對象
(一)積極導入設計資源,增加城市(鄉鎮)設計相關建設及致力於提升社會大眾美學素養之全國各縣市政府。
(二)願結合地方軟硬體資源或邀請在地企業贊助等方式,免費提供設計展及相關必要設施,並配合設計展期間之媒體廣宣活動之各縣市政府。
(三)提供資源並能符合下列合作方式者。

二、合作方式
(一)必要條件:
1.「地方采風館(區)」(館名暫定)之規劃與執行
由取得本案之地方縣市政府策劃本館(區)展出內容,以設計加值,創造地方特色產業新風貌,呈現在地文創及設計產業特色之展覽。如特色產品、品牌等,行銷在地文化,同時推廣地方特色產業、創意設計及文化采風;此外,為本展提升國際曝光及交流合作,另須說明國際邀展規劃。

2.展場區位及空間需求
(1)所在位置必須在提案縣市之管轄域界範圍內,展場室內外合計面積可同時容納達8,000人以上之規模。
(2)場地區塊完整,展覽空間集中,動線順暢,符合一致性之整體形象美感,且相關設施完整,如基本照明、冷氣、門鎖齊備。
(3)免費提供提出之展場場地及必要之硬體設備,並支應室內及戶外展場之水電等費用。
(4)展場空間規模:
A.「室內展出空間」至少須達合計700坪(含)以上淨空場地。
B.「戶外開放展示或活動空間」至少須達200坪(含)以上,並設有足敷使用之休憩設施,如休憩座椅等,兼顧安全考量及視覺美感。
C.具備寬廣之室內外活動空間,足以規劃合乎安全性之動線,並有效聚集及疏散參觀人潮。
(5)指派專責展場展務單位(人員):展務人員須於展覽期間(含佈展與撤場)擔任與執行單位之場地展務協調窗口,應熟稔展場空間、硬體設備、冷氣與水電配置。

3. 展場交通
(1)交通便捷,具有直達之全國性或地區性大眾運輸工具。
(2)若無直達之大眾運輸工具,提案縣市須規劃並於展期間免費提供之配套大眾交通計畫,以連結展場至全國性重要交通據點(如高鐵站、台鐵站或航空站等)。
(3)上述配套方案如另規劃有直達展場之接駁服務,至少須滿足如下最低班次需求:週一至週五每40分鐘1班次往返,週末或例假日每20分鐘1班次往返。
(4)提供足夠停車空間(方圓1,000公尺內設有公、民營停車場),至少須同時容納小客車50輛以上及大型遊覽車10輛以上。
(5)開展日前14天,於市區交通要道完成設置臨時性之展場行車方向指示牌及停車場方向指示牌。

4. 展場管理及公共設施
(1)室內外男女公共廁所至少各達20間,並於展期間定時清潔維護。
(2)室內展館須提供完備堪用之如下設施:基本照明設備、符合展館空間所需之空調系統及展示用基本電力每100坪達300千瓦以上。
(3)戶外全區夜間照明設備。
(4)提供完備之全區廣播系統。
(5)設置飲水機至少4處。
(6)依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公布之公共場所哺(集)乳室設置及管理標準,提供並管理哺(集)乳室設備設施。
(7)負責於布展、展出及撤場期間之展場全區清潔、垃圾清除、室內外場地安全、停車場管理等例行維護工作。
(8)展期間每日須派駐留守人員至少2名,與設計展執行單位組成應變團隊,於展場臨時辦公室值班,以確保展覽活動順利進行,並處理現場緊急突發狀況。
(9)能協調當地警政單位維護展覽期間之安全及秩序。
(10)負擔自布展日起至撤場結束日期間所產生之場地水電費用。

5. 展場保全及醫護系統
(1)臨時保全人力需求:
A.停車場及參觀人員出入口處之車輛疏導及秩序維安至少3名。
B.布展、展出及撤場期間,每天至少3名保全人員執行全區24小時定時巡邏保全,協助展覽秩序維持及展品保全。
(2)全區各出入口標示明確,並設置定點警衛哨,執行例行開放、閉館及管理工作。
(3)各展館(區)須具備功能完整之門鎖,足敷完全閉鎖展館並保全展品。
(4)展期間於現場設置醫護站,派駐醫護人員至少1名,提供緊急醫療及必要設備如救護車、輪椅、嬰兒車等支援。

6.規劃設置設計食堂
(1)設置設計食堂(名稱待定)1處,或可以該場地原有,或與周邊環境現有之餐廳結合,提供民眾健康衛生之飲食及休憩空間。
(2)以簡易餐點或輕食為主,搭配地方特色並具創意為佳。

7.活動動員能力
由提案縣市就下列各點進行具體規劃,並輔以動員案例佐證:
(1)地區性參觀人潮動員達10萬人次以上。
(2)媒體廣宣配合
A.提供媒體新聞聯絡人1名,整合地方媒體通路,並與執行單位新聞聯絡人相互配合,統籌地方媒體聯繫及接待等事宜。
B.提供展覽活動專員1名,擔任縣市政府與執行單位之相關公關活動、貴賓接待…等之聯繫窗口。
C.配合執行單位展前廣宣計畫,協助申請在地縣市街道及展場周邊道路之宣傳旗幟懸掛事宜(至少200面),於地方重要路段設置活動指示牌、宣傳旗幟及活動海報等,並配合申請大眾交通要衝如車站或公共廣場等區之公益宣傳版面。
D.主辦當地之展前記者會,擴大民眾參與程度。
E.於活動舉辦日前至少2個月起提供在地縣市之定期或不定期文化刊物、電子宣傳平台,共同宣傳設計展。

8.「設計之夜」活動策劃執行
(1)由取得本案之地方縣市政府負責辦理該年度「設計之夜」活動,由縣市首長偕同工業局局長共同主持,並以地主身份邀請開幕貴賓、各設計獎項入圍廠商、國內外設計師及國內外媒體等,於展覽開幕典禮後辦理。
(2)進行活動企劃及執行,內容須包括:活動場地提供、會場布置、地方貴賓邀請及接待、餐飲安排、交通接駁籌備、主持人及表演節目洽邀、特色互動活動規劃等。
(3)本活動意旨在展現主辦縣市之地方文化及創意特色。除靜態表演節目外,請至少規劃一項互動式活動(如能配合在地文化特色更佳),以熱絡現場氣氛,展現地方人文特色。

(二)其他加值條件
1.能為本展提升國際曝光度之設計導入市政建設或其他相關規劃。
2.能協助邀請地方產、官、學、研各界貴賓參與相關活動。
3.能協助發布新聞稿並結合地方媒體,廣為宣傳。
4.能協助調度免費提供之地區客運或接駁公車等交通工具,以強化重要交通據點(如高鐵站、台鐵站、航空站或地方熱門觀光景點等)至展場間之大眾運輸服務。
5.能串聯在地企業網絡,推廣本活動設計美學主張,並協助執行單位向在地企業募集贊助。
6.能協助招募導覽志工人員並提供文化志工名單。
7.串聯在地旅遊業者或相關單位進行策略合作,由展覽美學主題發想,規劃系列性深度在地旅遊行程,配合設計展活動推廣行銷。
8.其他行政、稅務、消防、安檢等配合協助事項。

陸、申請方式

一、申請資料
(一)申請表:依序填寫本辦法所附申請表1份(詳如附件)並完成用印。
(二)合作計畫書:隨表檢附「2015台灣設計展-合作計畫書」一式5份,並符合下列撰寫架構:

1.摘要說明:約以1頁敘述,以協助閱讀者迅速掌握計畫重點。
2.計畫內容:請就重點說明,篇幅以10頁為限,並就下列各點提出具體規劃。
3.共同推動2015台灣設計展之構想及執行方案。
4.符合本徵選辦法合作條件之免費場地及相關設備,並如實說明以下重點:
(1)現有建物及設備狀況(請詳附照片並簡短說明)
(2)建物結構與安全現況:請檢附照片或相關證明文件,闡明現階段該建物是否具備安全結構,並如實說明原建物使用目的。
(3)展覽周邊可配合資源:含該展場於交通便利性(道路/車站/機場)、現況使用率、腹地範圍、停車空間及周邊人文環境現狀等軟硬體資源。
(4)空間配置圖:清楚標示之標線圖稿即可。
5.「地方采風館(區) 」展覽及國際邀展規劃。
6.「設計之夜」活動企劃:內容須滿足前述合作必要條件所述。
7.財務及人力資源
本案合作經費款項之配合運用,內容應包含以下兩部分:
(1)總預算經費:提案單位就本案合作之總投入金額。
(2)分項費用項目明細:如水電、保全、活動規劃執行等各項經費投入。
8.專案團隊(或專案組織)及所屬成員。
9.活動動員計畫:提出動員之具體規劃及配合之媒體廣宣。

10.其他加值規劃,如:能為2015台灣設計展提升國際曝光度之設計導入市政建設或相關規劃
二、送件截止日期:暫定2014年12月25日(四)起至2015年1月23日(五)截止(郵戳為憑)
三、送達地點:
台北市110台北市光復南路133號
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設計產業輔導組 陳姿婷專案經理
(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台創中心)

柒、評選程序

一、評選委員之組成:由執行單位邀集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至少5-7人,組成評選委員會並召開評選會議。

二、初選作業
(一)初選評分標準

序號 項目 比重
1 縣市政府投入設計之相關施政規劃或軟硬體建設(含已落實及未來規劃) 35%
2 縣市政府提供之資源與配套措施及規劃之展覽(地方采風館)與活動(設計之夜、當地記者會等) 30%
3 展覽場地整體條件(含室內外可使用空間) 20%
4 縣市政府之創意回饋計畫 10%
5 未曾辦理過台灣設計展(鼓勵未曾辦理過之縣市政府參與) 5%

初選評分標準說明如下。
1.縣市政府投入設計之相關施政規劃或軟硬體建設
(1)縣市政府針對在地產業整合設計輔導資源導入之規劃
(2)縣市政府目前及未來欲投入之設計相關政策、建設及活動等
(3)縣市政府對於以「創意設計」發展市政建設之規劃
2.縣市政府提供之資源及配套措施
(1)「地方采風館(區)」 之展出及國際邀展規劃
(2)交通規劃配套方案
(3)媒體廣宣配合程度
(4)「設計之夜」活動企劃:包含場地及餐飲條件、活動及表演節目創意、流程規劃、人力支援及行政協調等細節
(5)現場危機處理能力
(6)在地資源整合能力:包含對在地企業、設計業者、設計院校等網絡之動員整合程度
(7)活動動員能力
3.展覽場地整體條件(含戶外可使用空間)
(1)展場區位及交通條件
(2)展場室內外空間規模及腹地空間
(3)附屬設施完整性:包含停車場、廁所、基礎及公共照明、廣播設備及空調系統等
(4)相關管理及周邊支援人力:包含清潔、保全、醫療及秩序維護等人力
4.縣市政府之創意回饋計畫
由提案縣市政府提出其他創意串聯計畫,並對本活動具正面回饋效應者,如能為2015台灣設計展提升國際曝光度之相關規劃。
5.未曾合辦台灣設計展
鼓勵未曾辦理過台灣設計展之縣市政府共同投入,拓展設計美學教育觸角。

(二)初選程序
1.經本辦法所定標準程序,公開徵求國内各縣市政府,於送件截止日前檢附所需文件提出申請。
2.初選會議暫訂於2015年1月30日(五)舉行(詳細時間將另行通知),請提案單位至執行單位指定地點進行提案簡報,經現場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後,評定得分最優之前2名入圍決選。(執行單位將視實際申請狀況,保留合辦初、決選會議之權力)

三、決選作業
(一)決選評分標準:同於初選評分標準
(二)決選程序
1.決選會議暫訂於2015年2月6日(五)舉行(詳細時間將另行通知)。
2.由執行單位邀請評選委員會,親至現場舉行展場實地評選。由入圍前2名縣市政府完成現場簡報並實地導覽後,復由評選委員進行討論表決。

四、合作備忘錄簽署及順位遞補
(一)決選會議結果確定後,由執行單位正式行文通知勝出單位,隨即展開籌備工作會議,就合作事項進行溝通,並於場地關鍵事項逐一確認後,共同簽署合作備忘錄。
(二)勝出單位後如因故無法依提案計畫書及雙方溝通事項履行者,則就入圍決選之另一縣市政府,優先徵詢遞補之。
(三)經與徵詢遞補之縣市政府充分溝通後,如仍無法就溝通事項產生合作辦理之合意,本公開徵選作業即宣告失敗,無法徵選出適合之共同主辦單位。為求活動得以符合實際需求順利展開,則由執行單位另行洽邀合適單位協商辦理之。

捌、其他事項

一、本案為「徵求縣市政府共同主辦設計展」作業,並非政府採購作業,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惟基於公平公開公正等原則,廣為徵求有意願且符合所訂合作條件之縣市政府,特擬訂本公開徵選辦法,公告期間並達2星期以上。
二、本展經費由共同主辦單位分別編列預算支應,內容如下:
經濟部工業局:年度主題館之展館策展、文宣設計製作、全國媒體宣傳、台北記者會、開幕及頒獎典禮、現場工作人員、導覽志工等所需費用。
共同主辦之縣市政府:地方采風館(含國際邀展區)、展場場租、水電費、設計之夜、地方媒體宣傳等所需費用。
三、本徵選辦法適用於全台各縣市政府,亦包含過去曾共同合作主辦台灣設計展(原台灣設計博覽會)之單位。
四、本案聯絡人:
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設計產業輔導組 陳姿婷 專案經理
電話:分機552
Email:[email protected]

其它配合及注意事項:請下載附件要點及簡章

  • 附件下載:

2015台灣設計展徵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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